财会金融系诚信考试承诺书

作者: 时间:2014-06-27 点击数:

学生应在规定考试时间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要保持肃静。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学生信息卡参加考试。无上述证件者,需携带由院(系)出具证明。学生应主动将身份证件放在座位的右上角,以备检查。学生迟到30分钟,取消考试资格,作旷考论。学生参加考试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闭卷考试时,非考试文具用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所有的考试禁止学生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如文曲星、掌上电脑等)、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考试纪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在成绩单中该门课程此次考试成绩记载为“违纪”:

⑴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⑵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⑶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⑷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⑸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⑹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⑺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⑻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作弊,在成绩单中该门课程此次考试成绩记载为“作弊”:

⑴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⑵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⑶考试开始后,课桌、座位上仍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的;

⑷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⑸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⑹找别人代替参加考试或代别人参加考试的;

⑺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⑻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⑼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⑽其他作弊行为。

诚信考试承诺:

我已阅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考试纪律》,考试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我承诺按照考试纪律的相关要求诚信参加考试,不违纪,不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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