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T3总账练习题.docx 一、账套初始资料
1.账套资料
(1)账套信息
账套号:008;账套名称:志诚家具;采用默认账套路径;启用会计期:2008年7月;
(2)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志诚家具;单位简称:志诚家具。
(3)核算类型
该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RMB);企业类型为工业;行业性质为2007新会计准则;账套主管为demo;按行业性质预置科目。
(4)基础信息
有外币核算,存货有分类,客户、供应商无分类。
(5)分类编码方案
科目编码级次:42222
其他:默认
(6)数据精度
该企业对存货数量、单价小数位定为2。
(7)系统启用
启用总账模块,日期为“2008年7月1日”。
2. 操作员资料
编 号
| 姓 名
| 口 令
| 权限
| 所 属 部 门
| 11
| 张三
|
| 账套主管
| 财务部
| 22
| 李四
|
| 全部模块操作权限
| 财务部
| 33
| 王五
|
| 出纳签字
| 财务部
|
二、期初设置(用11张三设置,2008-7-1)
(一)公共档案
1、部门:1、财务部 2、办公室 3、采购部 4、销售部 5、生产车间
2、职员:001张三 财务部002赵浩 办公室
003李明 采购部004王强 销售部
005刘华 生产车间
3、结算方式:1现金 2现金支票(有票据管理标志) 3转账支票(有票据管理标志)
4、存货分类:01原材料
02库存商品
03其他
5、存货档案:原材料类(01)编码 代码 名称 计量单位 税率 属性
01001 mc 木材 吨 17%外购、生产耗用
01002 hm 海绵 块 17%外购、生产耗用
库存商品(02)02001 sf 沙发 个 17%销售、自制
其他(03) 03001 yf 运费 公里 7% 劳务费用
(二)总账
1、凭证类别:
收(借方必有1001、1002)
付(贷方必有1001、1002)
转(凭证必无1001、1002)
注:如果借贷方都有现金或银行存款,统一为付款凭证。
2、会计科目:
现金、银行存款指定会计科目
应收账款:客户往来辅助核算
其他应收款(1221)
增加个人借款(122101):个人往来辅助核算
应付账款(2202)
增加应付款(220201):供应商往来辅助核算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部门辅助核算
3、注:在无分类下(因为建立帐套时未设置客户和供应商分类)增加客户、供应商档案
客户:001城乡超市002集美家具城
供应商:001海淀木材城002西门子厨具店
(三)期初数据的录入
资产 期初余额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期初余额
现金2188.33 220201应付款-海淀木材城1170.00
银行存款46850.00 (日期2008-6-30,摘要采购)
应收-城乡超市5850.00 应付职工薪酬4000.00
-集美家具城7605.00
(日期2008-6-30,摘要销售)
原材料1700.00 实收资本100000.00
库存商品6500.00 利润分配64598.33
固定资产110000.00
累计折旧10925.00
合计169768.33 合计169768.33
二、总账日常业务(用22李四操作,2008-7-31)
1、7月2日:公司从银行提取现金2200元,填制并保存付款凭证,附单据数2张(结算方式:现金支票,票号:001)。
摘要:提现
借:库存现金 2200
贷:银行存款 2200
2、7月3日,财务部购买了500元的办公用品,以现金支付,附单据一张。
摘要:购买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3、修改7月3日凭证中的部门辅助项修改为办公室,金额修改为300元。
4、7月23日,销售部王强售给集美家具城沙发10套,每套不含税价为2000元,货款未收。适用税率17%,附单据两张。
摘要:销售沙发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 3400
4、将第一张凭证作废。(了解)
5、将作废的凭证恢复。(了解)
同样,练习一下如何标错,并恢复。(了解)
6、查询含有银行存款的凭证并显示。
7、设置常用摘要:提现(了解)
8、进行出纳签字(33王五 2008-7-31)
9、对所有凭证审核、记账(11张三,2008-7-31)。(如果想取消记账时点到总账-期末-对账,选择7月份,按ctrl+h,恢复记账前状态,然后找到总账-凭证-恢复记账前状态)
10、期末损益结转(22,李四,2008-7-31)(了解)
(1)期末转账定义——将费用和收入账户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转账凭证)。
(2)期末转账生成凭证,日期为2008-7-31。
(3)将生成的凭证审核、记账。(11张三,2008-7-31)
13、查询应收帐款总账,然后联查明细账。
14、查询办公室的部门三栏总账。
15、查询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16、查询城乡超市的客户三栏明细账
15、练习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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