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省委党组中心组开展2016年第四次集体学习

作者: 时间:2016-07-29 点击数:

7月28日下午,团省委党组中心组开展2016年第四次集体学习。党组书记张涛主持学习并讲话,党组成员任海涛、谢宁、陈必昌、袁良参加学习。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原文和7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省委十届十四次全委会、团中央常委扩大会议暨2016年年中交流会议精神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期有关通报精神,各党组成员分别结合自身实际谈了学习体会。

张涛在集体学习后指出,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重要精神,特别是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把问责要求和中央、省委会议精神同共青团工作结合起来,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年度各项工作的落实。张涛要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有岗必有责,失岗必问责”意识,把“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层层压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不断推进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要切实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努力树立团干部的良好形象。要抓好学习贯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央、省委以及团中央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实施“创新提升年”,稳妥推进共青团深化改革,不折不扣抓好全团重点工作的落实,确保山东共青团工作继续走在全团前列。

团省委机关部分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北校区: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编:266100 南校区:青岛市江西路62号  邮编:266071联系电话:0532-55761093 传真:0532-55761093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308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