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24 点击数:

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业:

根据《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鲁会学〔202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社会化评审试点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级会计师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64号)要求,我市不再组建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由山东省会计学会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的职称评审工作。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的审核和逐级呈报工作。

二、采用网络化申报方式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初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程序。建立网络化申报路径,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使用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并逐级建立申报路径,进行材料审核和材料上报。市直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为市直主管部门或市直企业,各区(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为区(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需要与青岛市财政局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一审核后,方可上报至青岛市财政局。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需自备档案袋,档案袋上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格内容相一致,“申报材料目录”中的件数和页码用铅笔填写,待审核合格后由审核人员修改填写。

2、因受疫情影响,各呈报单位向青岛市财政局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的时间视疫情将通过青岛市财政局官网及“青岛财政”公众号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85855250 85855870

来源:青岛市财政局http://qdcz.qingdao.gov.cn/n32206386/n32206390/200324145639463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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