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 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7-11 点击数:

财会〔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校区: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编:266100 南校区:青岛市江西路62号  邮编:266071联系电话:0532-55761093 传真:0532-55761093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308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