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报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鲁财会〔2021〕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申报组织工作职责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区(市)财政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二、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9月15日-10月11日17:30。申报数据逾期未上传至青岛市财政局账号的,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联系电话:0532-85855250
三、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在“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栏目上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证书。其他具体要求由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
2.评审材料必须由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单位等呈报部门负责报送,不得由申报人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3.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4.山东省财政厅为方便、快捷提供咨询服务,在“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开设了“山东会计管理智能助手”,解答评审有关咨询事项。
附件: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rar
2.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填报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