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 我院各级团组织紧密围绕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中心工作,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以团组织建设为中心,以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为两翼,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为目标,在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和团的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
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营造团内创优争先的浓厚气氛,挖掘一批青年身边可信、可学、可比的青春典型,选树一批充满活力的基层团组织,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在团学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五四评比表彰的范围包括我院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团员青年和学生干部。
(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先进团支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优秀团干部、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优秀团员、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优秀志愿者的评比条件和要求参见附件。
(三)各基层团委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推荐程序,积极宣传动员,及时上报材料。
(四)表彰证书印制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4年五四评比申报情况汇总表》为依据,请认真填写,并由负责老师审核后签名,做到所报送信息准确无误。
附件一: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附件二: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优秀志愿者评比办法(试行)
附件七: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4年五四评比申报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印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热心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业务学习、素质教育、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名次一般应列班级前1/2,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貌,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志,关心热爱集体,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1、热爱共青团工作,珍惜共青团工作岗位,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政治坚定,素质全面,作风过硬。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勇于奉献的精神,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开展工作方法得当,成绩突出。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关心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1、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青年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支持改革开放。
2、支部班子建设好。组织健全,分工明确,支委之间、支委与班委之间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好地发挥班级核心作用和党组织联系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支部活动开展好。坚持不懈地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青年志愿者活动、人才培养、社会实践活动、学术科技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
4、支部团员青年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空气深浓厚,平均学习成绩好,具有积极进取、团结向上的良好班风。
1、优秀团员的评选按以下步骤进行:(1)团员进行个人总结;(2)召开团小组会或团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3)团支部根据评议情况提出优秀团员候选人;(4)支部大会投票选举;(5)填写优秀团员登记表;(6)团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批。
3、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按以下步骤进行:(1)团支部写出工作总结;(2)团总支全面考核各支部工作,并根据结果提出候选单位;(3)团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或相应的团组织会议)选举;(4)填写先进团支部登记表;(5)团总支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批。
4、对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和团支部,不受名额和时间限制,由校团委直接授予优秀团员和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时间为每年4月份。
1、评选表彰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也是我校共青团工作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团总支、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
2、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严格掌握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坚持原则,做到好中选优。
3、结合评优工作,各支部要带领团员青年广泛开展学习先进、争创—流活动,以促使我校共青团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广大志愿者积极追求进步,努力奉献社会,充分展示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及时表彰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优秀志愿者,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设立院级优秀志愿者,每学年评定一次,参评对象为在籍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志愿者;
第三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优秀志愿者评比将本着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接受我院所有志愿者的监督。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改革开放有正确的认识并在行动中积极拥护;
2、热爱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弘扬和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诚信服务,优质服务;
3、院级优秀志愿者需参加国家﹑省﹑市或学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至少四次,或者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
4、服务态度认真,待人处事得体大方,在志愿者工作中表现突出;
第五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优秀志愿者评比采用个人申报(申报材料要能证明服务时长或次数)、团总支推选,确定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第七条 凡获得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的志愿者,发给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并参照《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予以加分。
第八条 院级优秀志愿者候选人如被反映有弄虚作假,损害志愿者形象等情况的,取消其在校期间评比资格。
第九条 院级优秀志愿者审核人员,由相应的学院团委、各系团总支书记和志愿者队代表组成。
第十条 各系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各系操作细则。
注: 1、此表一式两份,可复制; 2、此表可同志愿服务活动照片等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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