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男兵征集对象要达到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应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4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大学生征集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刚被录取的大学新生四类。
男青年为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0.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0.6);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0.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0.3);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0.4),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0.3)。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4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1、兵役登记。6月30日前,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信息,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含企业、高校武装部,下同)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按照兵役登记有关规定,本人难以参加实地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前往提交《登记表》。
2、应征报名。7月31日前,已进行过兵役登记,或者是当年年满17周岁本人自愿应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应当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登记表》,持此表到应征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打印、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不再打印提交《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体格检查。6月30日前,在高校所在地应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参加兵役机关组织初检初审和预定兵;8月1日至8月15日,在户籍地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按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统一组织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根据个人账号登录网上平台,实时查询掌握个人预征、体检、政审和预定兵的进展情况。
4、政治审查。7月5日前,在高校所在地应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经过体检合格的对象,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政治审查;8月16日至8月31日,在户籍地应征报名的适龄青年,经过体检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政治审查。
5、审定新兵。9月5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完成定兵。
6、办理入伍手续。9月5日前,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在此期间,要注意安全和饮食卫生,不要远离户口所在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8、检疫复查。新兵到部队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1、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军,录取高校予以保留学籍,服役期间可以报考军校,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相当于免费上大学。
2、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在原籍没有被征集的,入校后当年可以继续征集,只要确保按时在9月30日前到达部队。
3、没能及时参加预征的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可补办预征手续,不影响优惠政策享受。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到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类应届毕业生还需补办《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报名应征,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所列优惠政策。
1、新兵到达部队后,其家属按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民政局的安排,领取《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抚政策。
2、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根据其服役年限,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每年8月1日前发放到位。根据2013年6月14日青岛市政府征兵政策协调会议精神,全市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2014年入伍新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15000元,并在以后建立逐年递增机制。
3、义务兵到西藏、新疆服役的,家庭优待金分别按当地标准的3倍、2倍发放;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家庭优待金增发30%。
4、青岛市政府为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实行奖励政策:被评为优秀士兵奖励500元、立三等功奖励800元、立二等功奖励2000元、立一等功奖励5000元、获大军区荣誉称号奖励20000元、获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奖励30000元。
义务兵服现役两年期间,第一、二年基本津贴分别为500、600元,有班长、副班长职务的,分别增加80、50元的岗位津贴;伙食费为不低于19元/天;退役前部队发放退伍费、退役保险、回乡生产费等各类补助共计4000余元;义务兵服役结束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部队按照4500元/年的标准发放自主就业退役金。义务兵入伍前承包的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1)本科以上学历可以择优提干。本科以上学历的士兵,入伍一年半以上,符合军队规定的有关条件标准的,可直接提拔为军官,提干对象要到军队院校进行6个月的任职培训,合格的纳入生长干部分配计划。
①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③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比例不超过10%;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④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⑤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⑦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入伍一年半以上的大专学历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截至当年1月1日不超过24周岁),录取的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3)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年龄可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不超过23周岁)。大学生士兵可以优先选拔保送入学,年龄可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不超过26周岁)。
(4)可以选取为士官。根据总部有关规定,大学生士兵两年义务兵期满后选改士官时,在大学就读学龄算兵龄,即大专应届毕业生士兵服役2年后直接选改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一年(相当于当兵第6年);本科应届毕业生服役2年后直接选改为初级士官中士第二年(相当于当兵第7年)。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本息代偿流程
第一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ttp//www.gfbzb.gov.cn)报名应征,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二步,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第三步,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第四步,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学校向学生补偿学费、偿还助学贷款或资助学费。
1、将履行兵役义务列入公务员招考的资格审查范围,凡不按照规定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或拒不应征的预征对象,依照《兵役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其青岛市各级公务员的报考资格。
2、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5、退役大学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原则上从青岛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
7、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企业招录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的,根据有关规定相应递减有关税费。
8、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9、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
10、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我市自2011年11月1日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以下标准执行:
1、农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2、城镇退役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按照地方原有自谋职业金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发放,义务兵为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一期士官为1.7倍,二期士官为1.9倍,三期士官为2.5倍),扣除部队按照服役年限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补齐差额部分发放。若此标准低于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区(市),按两者“就高”原则发放。
3、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三)青岛市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定
退役士兵1年内可选择参加一次教育培训,确有特殊原因1年内不能参训的,经民政部门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教育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到指定的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时间为3至6个月,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由承训单位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2)中等职业教育。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免试参加政府指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历教育,学制一般为2年。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高等学历教育。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报考在青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享受国家及省确定的退役士兵报考优惠政策。退役士兵从普通高校应征入伍的,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参加职业培训的退役士兵,经考试鉴定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培训和鉴定补助。具体标准和培训专业按照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青政发 〔2011〕40号)执行;超出规定补助标准的培训专业,据实补助,最高不超过4500元。
退役士兵通过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考入在青高校接受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 (含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教育的学费 (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在每年6000元的额度内,据实补助,超过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四)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成人本科享受的优惠待遇规定
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需凭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成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按照省级成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报名结束后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级成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省级成招办调剂到其他志愿成人高校录取。
(五)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优惠政策及办理
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需带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应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各省市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在当地省级民政部门配合下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
(六)在校大学生退役后优惠政策
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须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在服现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退出现役后复学,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七)青岛市服役期满12年退役士兵“双考”安置的有关规定
档案考核成绩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及德才表现情况确定。以士兵档案从部队送达各级安置部门时的原始档案记录为依据,实行综合记分的办法。
1、服役年限记分:士官和义务兵基础分为30分。每服役一年记2分(计算军龄的时间,按当年国家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出具证明,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按实际服役年限记分。
2、奖励记分: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按其中最高奖励项目只记一次。记分标准: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荣誉称号一次记30分,荣立一等功一次记20分,二等功一次记10分,三等功一次记3分,优秀士兵一次记1分,嘉奖一次记0.5分。
3、伤残记分: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10级伤残军人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
4、职务记分:(按退出现役最高职务计算,代理职务和其他职务不记分)班长记2分;副班长记1分。
(1)进西藏、新疆地区(以档案高山、高原地区工龄折算表或部队团以上后勤部门出具的工龄折算证明材料为准)服兵役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加记10分,不满两年的按实际服役年限折算。
(2)参加联合国维和任务的,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维和时间满一年加4分(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从事潜水专业的,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每满一年加0.2 分。
(4)从事核专业的,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特、一等核辐射保健津贴的,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每满一年加0.3分,享受二等的每满一年加0.2分,享受三等的每满一年加0.1分。
(5)参加1998年抗洪抢险、2008年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抗震救灾、 “4.14”青海玉树抗震救灾、“3.14”藏区维稳、“7.5”新疆维稳的(以档案中的原始记录为准),分别在“双考”总成绩上加1.5分。
(6)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退伍后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大专生加3分,本科生以上加5分。
(7)退役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在双考总成绩上加10分。
1、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本科毕业生入伍后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专科毕业生入伍后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两年,毕业后可获得本科学历,并成为副连级军官。
3、可以参加军校考试。高校在校生、高中毕业生入伍后,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毕业后成为军官。
4、可以保送入学。高中(中专、职专、高技)以上毕业生士兵还可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条件优秀的可直接保送进入有关军校学习,毕业后成为军官。
5、可以选改为士官。服役两年后,根据部队需要和个人志愿,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可选取为士官。大学本科的直接改选为中士第二年(相当于当兵第7年),大专的直接改选为中士第一年(相当于当兵第6年)。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退役义务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3、退役义务兵享受劳保、民政、人事部门免费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
4、退役义务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三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等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5、在校大学生和刚被高校录取的高三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或者毕业后申请担任军官的(仅限于有国防生培训计划的院校),优先录取。
6、青岛市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原则上从青岛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时,非专业岗位可按20%的比例招聘青岛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按照程序参加考核考试,择优录用。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服义务兵两年,本人或家庭直接享受的经济待遇,大学应(往)届毕业生最高约17.5万元,大学在校生最高约16万元,高中生最高约13.6万元;农村兵最高约8万元;进藏最高可拿25.7万元、进疆最高可拿21.3万元;另自入伍起,衣、食、住、行、医、险军队全包,不需要本人出钱。
1、补偿代偿金。应届、往届大专毕业生3年最高可补助18000元;应届、往届本科生4年和研究生3年最高可补助24000元;大学在校生退还已交学费,复学后学费享受减免政策(最高每年6000元)。
2、义务兵津贴和退伍补助金。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5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退伍时部队发放退伍费、退役保险、回乡生产费等4000余元,共17000余元。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14年,全市将再次大幅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14为15000元,到西藏、新疆服役的,分别按当地标准的3倍、2倍发放;大专以上学历的再增发30%。
4、货币安置金。农村户籍地方和部队每年4500元,两年就是18000元;城镇义务兵按照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扣除部队按照服役年限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补齐差额部分发放。如:市内三区按12年城镇居民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可拿64578元。
(一)青岛市各区(市)兵役机关咨询电话:青岛市征兵办:51835216、市南区:82966722、市北区:85801319、李沧区:87610799、崂山区:88896738、城阳区:87868700、黄岛区(开发区):86988851、即墨市:88511644、胶州市:87213493、平度市:87362221、莱西市:88405036。
(二)驻青各高校征兵咨询电话:中国海洋大学:66781925;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85752039;青岛科技大学:898958932;青岛理工大学:85071109;山东外贸职业学院:87692927;青岛酒店管理学院:86051522;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86667231;青岛大学:85951641;青岛农业大学:88030162;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86666107;青岛飞洋职业技术学院:87806738;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84937840;山东科技大学:85057250;青岛职业技术学院:18953282611;滨海学院:18953282611;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15275228557;黄海学院:83175568。
市南区:88729190、市北区:85800999、李沧区:87625439、崂山区:88996509、城阳区:87968901、黄岛区(开发区):86988836、即墨市:88522391、胶州市:82206085、平度市:84389441、莱西市:8840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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