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范围和种类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均可参加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我院学生奖学金根据设置机构和资金来源分为国家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
二、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事实政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较好地掌握所学的知识,由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三、奖学金评定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期开学后一个周内完成。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各系具体负责完成。评定工作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班级排名进行,不能进行递补。各班级的评定结果须经各系审查,报学生工作处核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50元,占学生人数的5%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50元,占学生人数的10%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元,占学生人数的1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1、本学期受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有未撤销处分者;
2、有旷课行为者;
3、考试课或考查课有一门不及格者;
4、在校内外参加各项活动中表现不好,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批评者;
(二)特殊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特殊奖学金:
1、参加全国、全省或市级文化及业务统考、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2、在二级以上的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者;
3、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
特殊奖学金的奖励额度:
根据获奖的情况奖励200-2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依据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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