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5-08 点击数: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为做好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国家的富强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勤俭节约,热爱劳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该学年所有课程均及格且至少获一次奖学金。

3、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及其他活动,身心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在各项工作中能很好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现象。

3、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工作主动踏实,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成效显著。

(三)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班风。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2、具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态度端正,勤奋学习,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气氛浓厚,在各项专业的测评中成绩突出。

3、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获奖成果多,名次突出。

4、有一个团结协作、积极工作的领导核心。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主动为社会服务,为社会做贡献。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第一周内完成。

1、三好学生

各班三好学生的评选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生德智体综合表现,组织全班同学进行评议,确定三好学生推荐名单,各系汇总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由学校批准。

2、优秀学生干部

(1)班委、班级团支部成员(包括班长兼组织委员、团支部书记兼生活委员、卫生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学习委员,共7职)的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其班级的考核成绩确定推荐名单,其中,班长、团支部书记根据班级考核总成绩的系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其他班干部成员根据班级考核单项成绩的系排名确定推荐名单。

(2)院学生会、各学生社团中的学生干部由团委提出初步意见,系学生会的干部由各系提出初步意见。

(3)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3、优秀班集体

班级综合考核成绩在系前40%的班级具有优秀班集体评选资格,各系根据班级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2、班委、班级团支部成员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班级考核总成绩和单项成绩的前30%;院系学生会、各学生社团中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20%。各系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总数不能超过本系学生总数的5%。

3、优秀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系班级总数的30%,获“学生工作先进系”称号的系不超过40%。

四、表彰与奖励

1、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的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把评选优秀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均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并在全校进行宣传表彰。获奖个人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北校区: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编:266100 南校区:青岛市江西路62号  邮编:266071联系电话:0532-55761093 传真:0532-55761093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308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