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系学生工作,建立学生干部管理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带领广大同学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保证我系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参考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若干规定,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订此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干部管理在系党总支的领导和监督下,由系团总支负责实施,适用于系全体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团干部、院学生会干部;系团总支干部、学生会干部;各班团干部、班委会干部。
第四条、学生干部的要求。
一、思想道德方面,学生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德修养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于律已,宽以待人。
(四)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同学之间互帮互学,讲老实话,做老实人。敢于坚持真理,敢于承认错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与不良倾向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要遵守学校制订的各种校规、校纪,树立“爱校如家、爱系如家、爱班如家”的集体主义思想观念,培养和树立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二、工作作风方面,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二)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不允许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三)在工作上,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职责明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工作主动、扎实,讲方法,讲艺术,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有责任心,时间观念强,按质按量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组织交给的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学生工作中来,严格遵守学院和系里的各项规章条例并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密切联系同学,充分吸收同学对团总支、学生会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勇于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三、 专业学习方面,学生干部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一)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刻苦钻研,善于思考,不断拓宽知识面。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三)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每科考试成绩要达到及格以上。
(四)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坚决制止一切影响课堂教学活动的不良行为,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五)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培养科研意识和科研能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强化个人动手能力,使自己真正成为有真才实学的现代化人才。
四、 生活作风方面,学生干部要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一)加强自我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粗言秽语,谦虚谨慎。
(二)维护校园秩序、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打麻将、赌博及各种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三)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朴素,不铺张浪费,爱护公物。按时休息,讲究卫生,不吸烟,不酗酒,喧哗吵闹。
(四)学生干部要注意自身形象,不做有损害学生干部形象的事情。不准以团总支或学生会的名义做任何有违反纪律的事情。
(五)男女交往,举止得体,不讲粗话、脏话。在教学、科研等公共场所要穿着整洁,不许穿拖鞋奇装异服。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考核
学生干部考核实行评分制度,评分考核方法:主要是班级民主测评(采用广大同学无记名填写考核方式进行)和平时学习生活工作中的真实表现(各部门或班级内的学生干部互评)及负责学生工作和老师和学生干部的评定(班级学生干部由本系辅导员评定,团总支委员、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等学生干部由本系辅导员评定,学生会其他学生干部由各部部长及主席团评定。)方式进行。具体评分公式为:
(一) 系团总支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
考核总分=班级民主测评分(占30%)+学生干部互评(占40%)+老师评定(占30%)
(二) 学生会其他学生干部:
考核总分=民主测评分(占30%)+学生干部互评(占40%)+考评小组评定(占30%)
(三) 团支部、班委会干部:
考核总分=民主测评分(占30%)+学生干部互评(占40%)+班主任评定(占30%)
注:1、民主测评:学生干部所在班级随机抽取的10名同学的测评平均分。
2、学生干部互评:本部门所有学生干部测评平均分。
3、考评小组:由老师、部长、副部长的测评平均分。
4、老师测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测评平均分。
5、评分方式为:每个人的评分满分值为10分,评分等级为9分、7分、5分、2分、0分六个档次,同一次考评中,评定为9分等级的不能超过考评总人数的10%,评为7分等级的不能超过考评总人数的20%,评为5分等级的不能超过考评总人数的30%。例如,在民主测评中加入为同一个班级的11名学生干部评分,那么这11名学生干部中评定为9分等级的只能有1个,7分等级的只能2个,5分等级的只能2个,其他只能评定为2分、0分等级;在任何一项测评(民主测评、学生干部互评、考评小组、老师测评)中,如果有超过半数的人打分为0分等级,则此学生干部考核评定为0分。
第六条、会议制度的具体考核规定:
(一)学生干部要按时参加例会以及其他的各种会议(包括主席团、部门会议,下同)会议考勤实行扣分制度,学生干部成员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1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2分。
(二)严格规范请假制度。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不作扣分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由于病假、事假等原因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5次(即从第6次起),以后每次扣0.1分。会议请假要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书写请假条,学生干部请假要经本系辅导员批准,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条要由秘书处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第七条、关于参加组织各项活动的具体考核规定:
(一)迟到、早退、缺席等的处罚等同于第六条(一)。
(二)请假等同于第六条(二)。
(三)学生会活动由各部负责考勤,并送秘书处备案。
(四)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大型非常规性活动(即上级党团部门布置要求的活动除外),主要组织者或策划者可以酌情加分,但须经辅导员审核批准。
第八条、关于学生干部日常学习生活作风和工作形象的具体考核规定:
(一)学生干部在学习方面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学生干部要勤奋学习,以学习为重。如工作非常需要请公假要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使用统一标准请假条。
(三)学生干部要明确学习目的,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考试作弊者依学校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作自动辞职处理。
(四)学生干部要培养严谨的生活作风和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不准吸烟,不准酗酒。
第九条、关于推优评优的具体规定: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优依照《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二)广大同学举报反映学生干部的不良现象或行为,经核实后作批评警告,情节严重者并作酌情处罚。
(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优的资格。
(1)以秘书处考勤备案为准,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累计超过2次(含2次)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次(含5次)者。
(2)学年中,凡有一学期或以上的个人考核总评少于6分者。
(3)广大同学对其学习生活工作作风有极大意见者。
第十条、关于自动辞职制度的具体规定:
(一)一学期有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予以警告;连续两学期有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3次(含3次)以上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三)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四)以上规定的考勤以秘书处备案为准。
第十一条、关于免职制度的具体规定:
(一)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国家法令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不团结、相互拆台、不服从上级领导,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三)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四)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整仍不能胜任者。
(五)因学习、生活、工作作风问题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其余遵照《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党总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