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串讲.doc ☆复习方向
本章仅以应对现阶段考试为指导思想,要求同学们在冲刺阶段紧紧抓住三节的三个核心考点进行重点攻坚,绝不可以忽视本章的存在,否则你将不存在。
☆考点总结
表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 体系
| 通过时间
| 施行时间
| 地位
| 《预算法》
| 1994.3.22
| 1995.1.1
| 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 《预算法实施条例》
| 1995.11.2
| 199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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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与预算有关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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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国家预算
| 原则
| 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 作用
| 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
| 级次划分
|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 五级:中央,省(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地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乡民族乡、镇)
| 构成
| 中央预算
| 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注意】党政机关和军队的预算属于中央预算
| 地方预算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
| 总预算
| 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
| 部门单位
预算
| 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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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预算管理职权(必须掌握)
| 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
| 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 各级人大
常委会
| 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 注意问题
|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因不设立人大常委会,所以人大的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等
| 审查权:高级审查低级,人大审两头,常委会审中间
批准权:各级批各级,审什么批什么
撤销权:按级别依次撤销不能越级
监督权:注意与本节预决算的监督进行区分,此处的监督权仅仅指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 各级财政部门
| 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报告权(具体工作)
| 各部门、各单位
| 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
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
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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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 预算收入
| 按来源划分
| 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罚没、规费)
| 按分享程度划分
(归属)
| 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 预算支出
| 按内容划分
| 经济建设支出(最主要的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等
| 按主体划分
| 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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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预算组织程序
| 四个环节: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 编制
| 预算年度
|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预算编制
依据
|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参照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省略四个圈)
各部门各单位:参照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省略四个圈)
| 审批
| 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 执行
| 执行部门
| 各级政府(组织者),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管理者),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收钱的),财政支出部门(花钱的)、国库(存钱的)
| 调整
| 调整原因
| (1)增加支出
(2)减少收入
(3)总支出超过总收入
(4)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
| 预算调整的审批
| 中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批
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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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决算
| 内容
| 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
| 审批
| 中央决算草案:财政部编制→国务院审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决算草案:本级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审定→本级人大常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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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预决算的监督
| 各级国家
权力机关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大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 各级政府
| 各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 财政部门
|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 审计部门
| 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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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政府采购
| 相关
法律
|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无行政法规)
| 概念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主体
范围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注意】各类企业均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 资金
| 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 集中采
购目录
|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 对象
| 货物、工程和服务
| 原则
|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注意】(三公一诚)区分公平竞争原则和公正原则
| 功能
|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
| 执行
模式
| 集中
采购
| 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 分散
采购
|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 当事人
| 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
|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采购代理机构
|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 政府采
购方式
| 公开
招标
| 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邀请
招标
| 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
|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 竞争性谈判
| 与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谈判
|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单一来源
| 唯一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询价
| 只考虑价格,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价进行比较
| 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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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 国库单一
账户体系
| 国库单一账户
| 开户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预算内资金
|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 管理预算外资金
|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 用于财政直接支付
|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 特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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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收缴
方式
| 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收缴程序分为直接缴库程序和集中汇缴程序
| 支出支付
方式
| 财政直接支付
|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付
| 财政授权支付
|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 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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